新到一个公司做会计,没有做好会计交接工作,所有的情况不太清楚,我想问缴税的问题这个公司是一个外商独资的服务性行业的公司,下面有一个分公司隶属于这家公司,总公司是2010年成立的,并不营业,它只有一个分店,这个分店之前还没有成立为分公司,税务处理上就做的是总公司缴纳分店收入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所得税。后来2011年末分店成立为总公司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类的,之前的会计把2011年11月到今年一月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用分公司的税号进行了申报,而总公司并没有做任何处理,也没有零申报,马上三月就要报二月的税了,再强调一下总公司没有任何经营,只有管理分公司的职能。我想问二月份的税怎么申报,用分公司的税号?那总公司那边要做什么样的税务处理呢?还有一个问题,分店成立为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建帐?之前还没有建帐,能否有人能够详细的告诉我这两个公司的税务和帐务处理?谢谢,我很急
还有一个问题,分公司的收入仍然是用pos机刷到总公司的基本户的,报税又用分公司账号,是不是这样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