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法不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请参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如下图的表1和表2。
扩展资料: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q1/Q1+ q2/Q2+……+ q n /QN≥1 (1)
式中
q1,q2,… ,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LEC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