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养老保险转入上海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一般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原参保地提出转移申请,再带上原参保地的证明资料到上海社保机构办理,可以先电话咨询需转移入的当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社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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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之一 外地职工商调入沪,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问:我今年刚从外地调入上海工作,户口也随之落实,原先我在外省市缴过养老保险,现在想把它转到上海,与上海缴的养老保险衔接起来,请问本市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规定,外地职工商调到本市,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以及个人账户中1997年12月底之前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和1998年 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晚于本市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即1993年1月),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在调入本市单位半年内,经本人申请可补缴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之二 协保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关待遇如何享受? 问:我是本市的一名协保人员,最近正打算与单位解除合同、解除协保关系,想先问问我作为协保人员在与单位“双解”后,相关待遇如何享受? 答:第一,单位与协保人员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第二,协保人员“双解”后,身份即为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可以享受除医疗补助金以外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患病可以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不享受上海市企业职工医疗互助计划的补助;第三,未改签协保协议到退休的协保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四,“双解”后,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之三 外地失业回沪后,在外省市缴的失业保险金能转回来吗? 问:我前年去了外地工作,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今年在外地失业后回到上海,不知我在外地缴的失业保险金能不能转移到上海来? 答:以你这样的情况回沪后,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时,外省市的工龄及缴费年限一般可以这样处理:你回沪后应向原外省市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部门申请核定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并申请将核定的金额转入本市。当地的失保部门核定后,同意转出时,应该发函至本市的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核定的金额乘以1.5倍转入本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转入后,你可以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在原外省市核定的期限内,按本市失业保险的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并按本市的规定进行申领。 之四 如何使用“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问: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前几天单位发给我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说是可以用来买药。我想问问这张卡到底该怎么用? 答:根据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每位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可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是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的,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余额。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以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如果一旦发生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持卡人应通过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办理挂失手续后,及时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用人单位到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服务点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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