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银行的,目前我行一客户提供了一份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签订的合同。请问,这种物资供应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他不是独立法人可以签合同啊?
可以签合同的,由其上级部门来承担责任嘛。你可以查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主体的司法解释。
但是我如何证明物资供应处属于分公司?
或者说由这个单位的上级主管出一个证明给你就更保险了。
如果有授权书是否可以???
那应该可以,不过如果出了问题,还是要以分公司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