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证醉驾超速追尾至死认定书我方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我方有交强险我方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吗?应

如题所述

朋友你好!
既然交警队已经认定了你们的次要责任,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现在情况是: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中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元
就是说:你们在交强险范围内最高需要赔偿12.2万元,保险公司也同时应该理赔12.2万元。
另外,事故中超过交强险的部分,你们还需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如果你们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还能够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理赔,如果没有,那么就需要你们自行承担了!
希望你能够明白,我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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