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子,父亲首先去世,爷爷又去世,姑姑又去世了,那叔叔或者姑姑的子女和我同样享有有继承权吗

父亲的房子,反产证写的也是父亲的名字,父亲首先去世,爷爷又去世,叔叔者姑姑又去世了,那叔叔或者姑姑的子女和我同样享有有继承权或者说房子也有他们一份吗?

因为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这个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这个房子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父亲死亡后,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发生继承。如果父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发生了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所以你的姑姑和叔叔是无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的,那么叔叔和姑姑的侄女也就没有继承权。
至于法律上所说的代位继承是有特殊情况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话,对于爷爷的财产,父亲的儿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在这种情情况下是可以发生代位继承的。也就是孙子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你根据你说的,是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情况的,所以叔叔或者姑姑的子女对于父亲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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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6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父亲去世后,你爷爷也是继承人之一,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爷爷的遗产,你叔叔姑姑 可以继承。追问

那我叔叔姑姑嘶吼,他们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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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27
但是在实际操做中,我们这里的房产单位部门,告诉我是要让我的叔叔和姑姑在公证处签订放弃才能继承。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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