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来的公司欠薪,我们几个员工走了法律程序,现在原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公司法人被下了限高令。最近听执行局的人说限高令限制范围是公司财产,如果公司法人消费的时候能够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可以正常消费,不受限高令限制。相关法律对企业法人限高范围是怎么界定的,是否如她所说可以部分规避限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