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有个连襟,感情一直很好处的和亲兄弟差不多,之前他家条件一般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钱 我借给他 我那个时候也没什么钱但过的比他们强一点,所以在钱财上有所帮助,他也没少给我们出力,后来我们赚到钱了,过年的时候老婆和我说咱们有钱了过年回家给父母包个红包,我说可以孝顺父母应该的。过年的时候姐妹连襟都回去了,这个红包是我老婆拿出来的给了我岳父岳母。所以矛盾来了,我的连襟生气了,走的时候非常生气的走了,我们还以为和别人生气了,过了几天是在别人那里知道是在和我们生气,和别人说我们有钱了瞧不起人了,这样是在炫耀。我就想知道我们错没错?希望看见的留个言说出你们的看法!谢谢
可以肯定的说,你们没错,孝敬父母凭着自己的能力,实力大就多给点,实力小就少给点,这是无可厚非的。退一步讲,如果真的要计较。
姻亲关系是否因作为其中介的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规定不终止的,有规定生存一方再婚前不终止,再婚后终止的,也有采任意主义、听凭姻亲双方自行决定的。日本民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姻亲关系可因出于生存配偶的意思表示而终止。
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因一方死亡,主体缺位而终止,这是不言而自明的。
姻亲关系是否因作为其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而终止?对此有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规定,姻亲关系可因离婚而终止。德国、瑞士规定:由婚姻而生的姻亲关系,不因该婚姻解除而消灭。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并无规定,按照民间习惯,离婚似应作为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后是否继续保持姻亲关系,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