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卡包是传销吗?

交298元买一个激活码后,成为会员,然后推荐别人加入会员可以分成,和传销有点似呢!
说是传销,但它收了会员费,提供了信用卡代还与套现等服务。
如果不是传销,但它的推销手法一样。交了会员费给上级,发展下线并收会员费与拥金。

截止到2019年2月18日为止,乐享卡包暂时未被认定为传销组织。

乐享卡包是深圳威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项业务。深圳威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科技支付业务为主、系统软件开发为补、金融咨询服务为辅的全新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位于中国深圳。

该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QR740,成立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注册资金3000.000000万人民币,该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系统运行维护;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调研;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扩展资料:

1、打开电脑种的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官网首页,在官网首页的输入框种输入”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系统会自动搜索处相关企业信息,找到该企业,点击进入详情页面。

4、在企业详情页面可以看到,该企业暂时为被认定为传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8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09
乐享卡包不是传销,是微商,直销,让你代理买码,买一大堆码,再分销给下家,一般下家都是亲戚朋友。从中间赚差价。分销完了,再找上家买码。继续分销下去,通过造势,趋势来吸引人进来,分析完毕。中国是一个闷声发财的社会,找你说这个项目怎么怎么赚钱基本上都是想骗你的钱,或者想让你给他赚钱,想让你填坑。
第3个回答  2019-03-16
交298元是购买激活码的费用,还只是个用户而已,推荐别人使用是没有分成的。要批量购买激活码成为代理商之后才能拿到提成。
第4个回答  2019-06-27
有个屁用,你们知道吗,挂羊头卖狗肉的,乐享是佛山公司的,看懂点好不好,100万的注册资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