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官司。
这样的案子确实出现在日常生活中。2011年3月2日,王和李结婚生下了他们的女儿王小谋。 2013年11月15日,王某起诉离婚。审判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判处王小某与父亲同住。他的母亲李每月支付500元的维护费,直到他18岁。在李听到一些关于王的不端行为的谣言之后,他也觉得他的女儿看起来不像他自己。他委托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做亲子鉴定。评估的结果是将他排除在王小谋的亲生父亲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
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一方比另一方支付更多,那么感情就会出现问题。一方面,更多的努力意味着另一方的努力更少,并且持久感受的责任归于一个人。他认为你应该为他做一切。因此,他不会感到真实。他觉得一切都很正常。如果有一天,如果你想让他为你做点什么,那就会引起怨恨。解决方案是将相关的责任分配给你的爱人,学会慢慢转移,然后帮助自己,这样他就知道你的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