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转回户籍所在地?

在睢县育苑学校不让上了能转回户籍所在地上吗?

初中学生中途能转回原户籍所在地,所需要的资料:

1、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申请转学的,由转出校在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从学校CMIS系统中打印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校联系,转入校审核同意并签章后,返回转出校确认。  

2、转出校在接到转入校的确认接受信息后,在CMIS系统中对该学生进行转学预处理,处理后相关数据(学生标示,姓名,转出校,转入校,转出信息等)自动上报到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

3、转出校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登陆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可以浏览当前本区转出学生相关数据。转出校应及时将学生转学情况报告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不作处理,视为默认同意转学,转学预处理信息将自动回复至转出校,转出校可继续办理后续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4、转出校在CMIS系统中做正式转学处理,打印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做学生离校刷卡。处理完成后该生学籍状态为不在学学生,学籍异动类型为转出,同时该转出操作自动上报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  

5、学生持学生卡及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转入校报到,并刷卡入学,刷卡时将自动校验转入校的名称,符合后方可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6、转入校在做刷卡入学后,根据该生学生卡中的学生标示号(教育ID号),从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该学生的历史电子学籍数据,下载后自动存储到相应位置。

7、学生完整的电子学籍档案(含历史数据)在转入校建立完成后,只能更正基本信息,历史记录中的成绩、评语等无法更改。  

8、转入校应及时将学生转学情况在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备案。转入校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浏览当前本区转入学生信息,转学手续正式完成。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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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8
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上学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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