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为设备使用权出资,丙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合伙协议约定,甲为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企业所获利润按1:2:2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承担。
1)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是否合法,为什么?
3)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三人的出资方式合法。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非货币资产需要评估作价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2、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合法。有限合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3、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方式不合法。有限合伙企业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所有的普通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有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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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2
答:1、三人的出资方式合法。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非货币资产需要评估作价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2、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合法。有限合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3、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方式不合法。有限合伙企业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所有的普通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有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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