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为设备使用权出资,丙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合伙协议约定,甲为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企业所获利润按1:2:2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承担。1)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是否合法,为什么?3)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