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单位申请有区别吗?

我是通过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我在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把腰给扭伤了,我现在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推脱,派遣公司也不管,马上就到30天了,我非常着急,在网上查超过30天没有申报就过期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前提是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条件下。

二、如果是个人在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之前属于工伤范畴内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仅报销认定为工伤之后所产生的费用。

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七、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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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7
我也是个人申报的工伤!单位当时没给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的,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先去社保部门,他就会给你申请表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办下来的你放心。如果单位给你交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申请下来之后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给你交工伤保险,那以后相关的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1
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申报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按要求填写由社保局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只要不超过一年的时效就可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单位申请,从个人角度说,工伤认定索赔没有区别,只是因为单位不申报,个人申报相对可能会有难度:单位不配合,甚至单位设置障碍,利用工伤处理的繁琐程序恶意诉讼、恶意拖延。从单位角度说,有点区别,按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2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18
赶快去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不怕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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