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办低保条件社区不给办我如何维权本人系下岗失业人员,2014年离婚,儿子有我扶养,现在武汉上大

我符合办低保条件社区不给办我如何维权本人系下岗失业人员,2014年离婚,儿子有我扶养,现在武汉上大专二年级,本人现无正常工作及收入,且有严重腰,肩疾病,同時现又增加心脏,及高血压病,使生活难以维系,儿子也面临失学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家一直居住公租房,于2014年夏拆迁至今仍租住于私处,租金以无着落,面临赶走风险,还建公祖房也遥无期,我该怎么办,盼给予指点

  低保的评估条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谓的低保条件是指,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符合低保的办理条件,且社区不给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维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