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政治权利:我国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政治自由权;

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

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

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

六是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利

一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

三是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四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五是妇女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3、妇女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4、婚姻家庭权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在结婚、离婚方面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家庭各个成员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

扩展资料

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 婚姻法》、《选举法》、《 继承法》、《 民法》、《 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

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 妇女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妇女政治权益的组织——中国妇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国政府积极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 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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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在从政方面,妇女有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选举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女干部方面,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规定女干部数量。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在学习方面,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女儿童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文化艺术方面,妇女在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在就业方面,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工资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提拔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家庭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在家庭中,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首先是婚姻自由,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其次,保护怀孕妇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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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如下:
  一、政治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1、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妇女有当选干部的权利;
   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妇女有提出保障妇女权益合理建议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
  二、文化教育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1、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在应聘工作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有和男子平等应聘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妇女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有和男子平等权利;
   4、妇女在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四、财产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1、妇女依法享有婚姻、家庭共有财产;
   2、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五、人身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1、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3、妇女如受到性骚扰,受害妇女有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的权利;
   4、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六、婚姻家庭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1、妇女有结婚、离婚自由的权利。
   2、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3、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4、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权利。
   5、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3个回答  2021-03-20
第4个回答  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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