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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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06
这确实是女方的财产,因为买房子的日期是在结婚之前,同时还贷款的钱转账记录是父母转给女儿还贷款的,不需要怎么备注,有转账记录和转账日期就是可以了,这就能说明是父母给女儿的房子呀,是父母出钱买的,同时所有权应该归父母,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的名字,但是首付和贷款都是父母给的,因此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赠予女儿的。
第2个回答  2021-10-05
其实只要你能拿出来还贷款的转账记录就可以了,因为你房子买是在婚前买的,然后而且是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可以做婚前公证啊,如果不公证的话,因他这个财产毕竟是之前购买的,而且这个还贷款,由父母的转账记录作为依据的话,就是无论上哪去打官司,这个房子都会是确定为婚前财产的,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太多纠纷,既然想到的话,你可以之前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更准确一点。追问

嗯,好的

第3个回答  2021-10-06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女儿的名字,婚后父母还贷,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给女儿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后也是父母还贷,女儿的丈夫并没有参与还贷,所以这个财产就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丈夫也是分不到房产的,在结婚前可以做一个财产公证,这样就不会引起其他纠纷了,因为婚后还贷钱也是父母出的,每次的转账记录都留好,这样就可以作为凭证,证明是女儿一个人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21-10-06
根据你的描述,父母需要提供购房首付转账凭证和还贷银行流水单,本人吃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流水单。证明事实赠予行为,然后父母撤销赠予子女房产的事实,正式离婚之后,父母再过户给子女即可。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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