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楼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是不合法的。经营性活动只能够在商业区域进行,否则就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休息和居住。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说,居民楼的主要用途就是让居民维持正常的生活所需,达到居住使用和休息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经营。所以居民楼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其中就包含在居民楼里面开商店、开棋牌室、开小卖部、开快递驿站等等情况。但是现在还是会有很多人利用一楼这个位置来做一些经营性质的活动,如果被他人举报,肯定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之下,将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都征得同意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将住宅更改为经营性质的用房。
比如说,整个小区都比较偏僻,因为没有任何超市,没有可以购买生活用品的地方。所有业主一次决定,希望能够在小区内部开一个小卖部,那么这种形式就是征得了业主的同意。并且小区的小卖部也必须拥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执照,保证合理合法经营。这种情况呢,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他可以更改住房的性质,但是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
三、其实生活当中有很多在居民楼里办公的情况,只不过大家都没有那么在意罢了,因为他们没有达到扰民的标准,也就没有太多人在意这件事情。
我刚刚毕业出来的时候,就曾经在居民楼里面去面试,当我到达指定地点的时候,我才发现就是一栋居民楼,我是进入到一个小区里面的某一个楼层房间去面试,最终我认为他那里不规范,所以放弃了。生活当中,很多居民楼的一楼都被用作超市或者是快递收纳点,甚至还有开麻将馆,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
如果你是一个业主,你所住的居民楼里有人将住宅改商业,那么肯定是违法的。如果你自己准备将自己的住宅改为商业,也是可以的。 合法不合法,除了法律其他规定外,还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决定。
法律规定,没有将住宅改商业这个事情完全限制住,但是加了非常苛刻的条件。
参考《民法典》第279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业主,指的是同一栋楼的业主,当然实际中,如果能证明利害关系,旁边楼里的业主也是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并且,这里说的是一致同意,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是违法的。 有分歧都不能算是一致。
实际的情况,有很多在居民楼里的商户都有执照。这是因为很多地方有政策,执照注册实行注册承诺制。就是注册执照时,商户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不扰民,就给办执照。而有意见的业主,也不了解这一制度,或者知道了,投诉的过程漫长而放弃。所以只要坚持投诉,就能撤销其执照。
参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第三条
(三)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
市场主体 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 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 任。允许在创业聚集区实行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新型注册方式。 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其地址与住所在同 一县级区域内,可不再登记,但应向当地县级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由县级登记机关制订。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 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市场主体 住所或经营场所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