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承包的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是常有的事,题主提问被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助费是否是由村里统一安排,这个提问提的好,值得探讨。
现在被征用的土地国家补偿款结算方法有二种,第一种由村集体或者村民组对村民承包地被征用,集体统一安排,统一结算,统一承担责任,统一受益,被征者只能得到青苗补偿款项。
第二种方法,村民被征土地各项补助款除了国家规定提留部分款项外,全部由承包个人结算,个人承担责任,个人受益。
对于上述二种结算方法,我赞成第一种方法,对于第二种方法比较关注,而且也比较担扰,为此提出自已的看法。
1,第一种方坚持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原则,村民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没有土地拥权。
2,有利走共同富裕道路,不因为征用土地而暴富,在村民之间穷富差异较大。只有集体统一按排,统一结算,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受益,大家才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3,第一种方法有益于农村今后发展铺平了道路,扫除前进道路中的障碍。
4,第二种结算方法,改变了村民由只有承包权,经营权转变为土地拥有权,违背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政策。
5,正如一位90多岁的老农所说,土地是土地改革时,国家改给我,已经交给集体,现在又给我承包了,国家需要又把我的地买回去了,这是国家的地还给了钱,而且还帮我买养老保险,从老人话语中我们可以了解他的含义。
6,由个人结算有点不合情义,而且贫富差矩较大,如在一村民组有承包地全部征完,不反得到土地补偿款,尤其是安置费方面,我地采买职工养老保险,一对失地老夫妻月养老金2500元一3000元之间,而有的村民一分地没被征,只能守着一亩三分地过日子,差矩何等之大,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7,这样下去不仅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家,集体,个人都不利,关键对农村今后的发展设置许多障碍。
8,我坚持第一种结算方法,如果维持第二结算方法的地区,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