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的注册资金,成立了子公司,都是由公司员工担任的法人,办理时是将注册资金打入员工个人账户,然后以自然人的名义去注册的公司,看起来是两个独立公司,但实际上是总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1、应该如何去证明两个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
2、如果子公司没有经营了,不报税也不办年检,等待自然消亡,会对担任法人的员工造成什么影响?该员工应如何才能找母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谢谢,您的回答非常有用,另外还能再问问吗:
1、当时子公司注册资金是从母公司基本账户转到员工个人账户,但是填银行转账的原因是写的:劳务费或者货款,这样也能证明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吗?
2、与员工要有什么书面协议,内容涉及哪些呢?
3、子公司一直没开展经营,以前是零申报,后面也是按最低申报了税的,只是最后没再去税务局报过税。如果不正常注销,法人还会涉及到罚款吗?或者对未来贷款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