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由员工担任法人代表,办理时又是以员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的,怎么证明两个公司关系

公司出的注册资金,成立了子公司,都是由公司员工担任的法人,办理时是将注册资金打入员工个人账户,然后以自然人的名义去注册的公司,看起来是两个独立公司,但实际上是总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1、应该如何去证明两个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
2、如果子公司没有经营了,不报税也不办年检,等待自然消亡,会对担任法人的员工造成什么影响?该员工应如何才能找母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从注册角度来讲,当时公司注册完全可以以 母公司的公司名义直接注册(就是成立全资子公司).

而现在的操作程序从注册流程上看,显示的是自然人出资新注册的公司,若是要证明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可以从注册时资金驻入走向上查出是母公司出的资金,当然若是与员工有书面协议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的.

子公司不经营也没有正常注销的话,公司若是没偷漏偷逃税,法人一般没什么责任,就现在来讲法人最多不能再担任新公司的法人或是监事而已.

希望能帮助到你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非常有用,另外还能再问问吗:
1、当时子公司注册资金是从母公司基本账户转到员工个人账户,但是填银行转账的原因是写的:劳务费或者货款,这样也能证明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吗?
2、与员工要有什么书面协议,内容涉及哪些呢?
3、子公司一直没开展经营,以前是零申报,后面也是按最低申报了税的,只是最后没再去税务局报过税。如果不正常注销,法人还会涉及到罚款吗?或者对未来贷款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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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2
有子公司就代表是集团公司了
子公司属于旗下公司
第2个回答  2012-03-22
的风格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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