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六年并罚了人民币9000万左右,而他的伙伴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件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群犯罪团伙生产假乐高和获取暴利,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而且使权利人承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害。故此,因社会情节严重,法院才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说白了,此次的乐高事件就是一次大规模的打假事件,是为了维护市场原本的公平与秩序。乐高作为一个很有名的牌子,其旗下产品深受各国人民的喜爱,包括我们国家的人们。人们也愿意去买乐高的旗下产品,也就为这群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契机,一个生产仿造乐高的契机。毕竟有利可图。
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造假可不是一件好事。仿制乐高,会减少乐高应有的利润,减少乐高生产者的热情。就拿创作工作来说,你创造了一个产品,本来能赚好多钱,但是由于他人的仿制,使得你原本可以赚到的钱变少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又有一个能创造出好东西的想法,你会把东西创造出来吗?
虽然我不知道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如何,但是我想如果你的预期和你的收入不符的话,甚至低于你的收入,那么做事情的效率肯定会更低。创造的想法也会更小一些。但我们都知道的是,现在社会很大部分都来自于创造创新。这也是我们现在严抓冒牌仿制的原因了。
该案件审判的比较严谨,严格。我认为这是好事,这样的话,不但还给乐高一个公道,还维护了正常公平的经营市场秩序。给市场创造者一个好的信号:法律法规会维护属于你原本的权利,你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创造了。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