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20年12月29日8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分析研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于2020年12月29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终止I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3个工作日内报送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扩展资料:
环保响应的相关要求规定:
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而且侧重于对公众健康的防护。
2、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并不意味着将重污染天气作为突发事件,而只是比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