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工程主体不能够劳务分包。
(建设部令第124号)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建筑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