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40多天共花医药费30000元,
护理费生活费4500元
现在病人出院在家休息,以上费用全部由我垫付。
(病人粉碎性骨折,手术安装钢板固定)有请法医看片,他称能评定十级伤残,但是等三个月后可以评。
请问这样的话我不是要等三个月才能到交警部门去解决吗?解决还要产生费用吗?
还有我垫付的费用如何报销,保险公司可以全部报销吗?怎样报销我的费用才损失最小?
现在对方起诉我,但是对方在起诉状中没有起诉说到医疗费用,医疗费我支付24000元另外保险公司垫付,护理理费全部我垫付,我看到交强险保单上面写的医疗费只报一万,这样我不是损失多了吗?请问我有必要请律师吗?
1:我咨询过保险公司给我回答的是医药只能报1W。也就是我用了3W医药费,是不是只能报1W。这样我就损失多了吗?
2:请问是不是只要伤者达到伤残(无论是多少级),保险限额赔偿可以达到交强险最高12W的标准。如果是这样的话12W限额是达不到的。
最高12万是死亡的吧。
医疗有单独的数目。
请问我有必要请律师吗?请了我垫付的钱能要回来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