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交定金,也没有打欠条。后来不想买了,还用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责任里面写着:乙方终止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甲方、丙方各得50%

您好:
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定金和居间服务费的金额则另当别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有人回答“没交定金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在这再说一点,从您在合同上签字的那一刻起您就已经算是默认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了,其中又有中介这个居间方在场,如果违约中介就是有力的证人,合同就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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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6
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你违约了,但你并未缴纳定金,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2-24
你是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交定金,也没有打欠条,后来不想买了,像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签订了合同以后,这种就已经开始生效了,如果你中途变卦,不想买,肯定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毕竟合同条款上面标注的十分清楚,一旦你会也那么,是必须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如果按法律的层面上讲,这种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大家都浪费了很多的时间,精力在上面,如果你中途变卦,或多或少应该给人家补偿点损失,当然,你目前已经签了合同,但是没有交定金,加油,你赖账的话,对方也拿你没办法,只是,一旦房产公司再加上中介公司一起直接去投诉你的话,法律肯定是支持他们的,毕竟你是属于理亏的一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5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