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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