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怎么签约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四川 省 成都 市 公积金 内部转移流程是审核相关资料 — 审核表内要素—审核同意加盖业务审核章—留存表格 — 返还表格给双方单位。关于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关于四川成都市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内部转移:柜台办理,审核相关资料 — 审核表内要素—审核同意加盖业务审核章—留存表格 — 返还表格给双方单位。 2、异地转移:审核相关资料 — 审核表内要素—录入信息至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复核信息并提交转出 住房公积金 中心—表上加盖业务审核章确认—留存表格 — 返表格给办理人员。 二、四川省 成都市 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的缴存账户应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2、账户转入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账户转出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余额。 三、四川省 成都市 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同城转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委托书 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同城转出申请表 四、四川省 成都市 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封存或托管状态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中心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得办理该业务。 第三十五条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取消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一生可能工作的地方不是一个地方,在多个地方工作,那么可能就存在多个地方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可以把这些公积金转移到一个地方。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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