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店是一家食品零售店,有一家水果店把水果放在我们店面中销售,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我们店根据销售额的18%进行提成。
话说,代销这个词怎么专指网上代理经销啊。
我咨询税务局也说这样不是代销行为
到底是是什么呢?
我们只收提成,那家在我们店中自主销售,成本损耗什么的都和我们无关,只是销售时和我们店里统一核算,但销售软件里会分开核算。
这样月底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是“受托代销”,但是受托代销是要双方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
你那种肯定只口头上说下,不规范,所以税务局认定为非代销行为。

而且代销是代理方收取手续费,而不是提成或者回扣。可以参考下面这个:
http://baike.baidu.com/view/4720733.htm

财务上,“代理手续费”、“提成”、“回扣”,都是不同概念。你的行为更接近“回扣”。
你可以在百度上搜一下。
看上去一件简单的事,但是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你还是直接问税务局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不明确指示,说明你这行为是不合规的。
要么你直接采购这些水果,作为自己的商品进行销售。
要么你算提供场地,收取租金。这个你也要问下税务局,你是不是能够办理这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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