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A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的人才。
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B类人才
1、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人才。
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C类人才
1、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人民币的人才。
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D类人才
1、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人民币的人才。
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E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人民币的人才。
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
A类:国内顶尖人才 ;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
C类:省级领军人才 ;
D类:市级领军人才 ;
E类:高级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流程: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优秀人才。
3、年龄限制。(一)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三)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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