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是警察,是警察系统的,只是职务不一样。
法医鉴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停止了鉴定。司法鉴定的社会化的目的在于公开、透明、公正,解决多头鉴定多个结论的问题,但现实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不少人甚至带来了鉴定秩序的混乱。
将一个行业推向社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发展成熟和从业人员丰富,但中国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医鉴定资源,很多社会鉴定机构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难免良莠不齐,甚至合格者屈指可数。
鉴定项目:
1. 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调查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 伤残程度评定:包括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打架斗殴致残等的评定。
3. 因果关系鉴定:主要是指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
4.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残疾之间的关系。
5. 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 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