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基金日常投资管理是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⑤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介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