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换谁也受不了自己出钱装修好的婚房的房产证上竟是小叔子的名字?她婆婆的话更可气,竟说是为了防止儿媳妇骗房,而丈夫也与婆婆一起合伙瞒着她。 婚姻是份爱情契约,本就没有欺骗,应该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
李佳虽说不是独生女,但爸妈对她也不算穷养,也一向支持她的决定,所以李佳有着自己的主见和独立性。李佳和男友是大学里的男女朋友,大学毕业之后,又在同一个城市工作,现在两人每个月也都有七千多的工资。
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李佳的父母对男友还比较满意,也就没有在彩礼钱方面做出过高的要求。只是提出一点,就是对方至少要在市中心拥有一套房子,小点都行,男友的爸妈也一口答应了下来。
男友有些积蓄,加上父母身上的,还有东拼西凑些,婚房算是买好了。李佳考虑到男方买了房,负担会重点,所以,不仅减少了彩礼钱,还主动负担起了装修费。
李佳在想,两人既然在一起,不用计较那么多,反正双方都有付出,而且将钱花在自己婚房上,彼此都有付出的婚姻才会都更加珍惜。而婚后两人如胶似漆,幸福的生活也正是李佳所期盼的。
然而有一天,李佳在打扫房间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婚房的房产证,而当看到房产证上的户主姓名时,差点气晕过了。原来,户主既不是老公,更不是他们两人,而是小叔子。
李佳拿着房产证质问老公时,他支支吾吾地,李佳拿起电话打给了婆婆:“妈,你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回事吗?”婆婆竟只是一个名字而已,只要你们夫妻关系好,谁的都行。李佳反驳道:“那为什么不写你大儿子的名字?”
婆婆竟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是我们买的,我们想怎么填怎么填!要是以后万一你们感情不好离了,房子就说不清了”。此刻,之前婆婆和蔼可亲的形象在李佳心中瞬间崩塌。
李佳一气之下,把婚房砸了,毫不犹疑地更老公离了婚。
婚姻法中对房屋产权的规定
其实,李佳的冲动完全可以理解,钱是一方面,主要是感受到强烈的欺骗。另外,《婚姻法》中规定,房屋产权归购买出资人,婚后装修一方,是不拥有产权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房产不会因离婚变更房产所有权,但由于婚后装修进行了增值,因此,对于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产权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两个人的名字一同入房产证对二人是公平的。而李佳并没有在购房时出资。
只要房产证上有二人的名字,房屋的产权纠纷就可以避免,房子是谁的房产证上的名字说了算。但是现在,女方装修出力了,,但是最后房子依然只归出资购买方所有。女方付出的装修费不能成为产权证明。
如果说不公平,那么公平的标准是什么又有谁能定义呢,这份公平要不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呢。两人的结合源于感情,也许感情中每个人的付出都是不平等的,每个人拥有的多少也是没有办法用任何东西来衡量的。
两人结合,少点套路,多点真诚
做人,应该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因为这个世界上对你好的人没几个,不要辜负别人对你的信任,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的桥梁,一但破坏,就再难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