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证断绝父子关系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不可以去公证。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消除。父子关系是从孩子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的说法。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
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老年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亲子之间相互有法定继承权。这几乎就是亲子关系的全部了。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法律上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如果父母有经济来源,也不需要子女赡养,而且也可以立遗嘱,将子女排除在继承人之外。这样也算是一种断绝关系的表现了。
另外,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对债务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不必为其偿还债务。除非在其死亡后继承了他的遗产,才会继承他的债务。但继承权也是可以放弃的。
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让公证处真的做了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那么父亲是可以通过侵犯亲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推翻公证结果的。因为公证结果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1、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并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要结束亲子关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将未成年子女交与他人收养,但是收养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成立亲子关系,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结束。而收养最重要的条件,就在于被收养人一定是未成年人。3、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不会再具有被收养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成年后难以断绝父子关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与道德具有一致性,赡养父母是子女天经地义的责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应当负担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费用,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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