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权益法下,确认应收股利时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不是投资收益?

如题所述

在权益法下把所有的权益变动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里,把被投资单位和自己看做一个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自己是这个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此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对于投资这个单位的企业来说,他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减少的,所以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3、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超过投资以后享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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