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初中,什么年要迁户口

如题所述

一、在2018年即将上初中时,迁移户口的时间因地区而异,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所差异。
二、例如:
(一)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对于户口迁移时间没有具体限制。《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静教发[2016]1号)规定:
1. 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式,小学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通过“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学生。
2. 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对于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他们可以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选择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告知相关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二)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要求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移户口。《观山湖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规定:
1. 入学户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符合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将由观山湖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2016年6月15日前迁移到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招生后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移到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注:自2016年6月15日起,在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
2. 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含8月31日)以上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3. 报名材料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和健康手册。初中新生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初中新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证明。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在我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除应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和提供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及健康手册外,小学和初中都应提供(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材料审核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23日至6月26日中考期间暂停办理。
5.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人才办和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7. 严禁民办学校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拔学生,可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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