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第四章 日常监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5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常监督在《办法》第四章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首先,党委(党组)作为首要责任人,负责本地或本部门的日常监督,强调主要领导的领导作用,并重视上级和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不容忽视。


为强化内部监督,规定在研究干部任免时,必须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则,保证民主决策。常委会议程中,执行条例的情况将作为重要议题进行检查,问题及时纠正。


地方党委常委会需在会议中报告工作时,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将接受全体会议的监督。同时,制度要求在人事变动时,须避免突击提拔,如确有需要,需上报并获上级同意。


对于存在争议、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况的干部任用,须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等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协同监督并提出建议。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巡视组在发现选拔任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内部监督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以科学分工、相互制约确保高效运行。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样重要。加强举报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媒体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弘扬执行条例的优秀案例,揭露违规行为。


最后,强化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以全面掌握并及时处理相关情况。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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