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截止时间

如题所述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1、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22日前,根据个人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手机APP、WEB网页等方式办理;
2、纳税人次年若需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在每年12月份确认次年扣除内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3、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直至纳税人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4、纳税人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性:
1. 减轻纳税人负担: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通过扣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降低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 促进社会公平: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了不同纳税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支出,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公平,体现了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合理照顾;
3. 提高税收制度的科学性: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置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反映了税收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了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4. 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状况,这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税法的意识;
5.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消费方向,比如支持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22日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享受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税收制度科学性、增强税收意识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