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还有前妻名字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则需要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由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如: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证及复印件;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去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证权属进行更名。如果双方是经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文书中明确写明房屋归男方一人所有,那么男方可以持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房屋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直接进行更名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女方不配合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男方仅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文件,是无法单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此时男方需要针对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后,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譬如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才具有执行力。此时再持生效法律文书前往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单独办理更名手续。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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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4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不动产经登记后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即使你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已明确该房产归你所有,但这份约定只对你们双方内部有效,对外不发生公示效力。举个简单例子,假如你前妻在外欠债被起诉,法院可查封、拍卖该房产,起码一半房款要用于偿还你妻子的债务。即使你持离婚协议提出执行异议,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建议你积极完成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如果前妻不配合,你可持离婚协议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持判决自行办理即可。当然,如果你们本身就是通过诉讼离婚并就该房产作出分割判决,直接持该判决办理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13
如果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还有你前妻的份额,那只能保留你前妻的名字。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上写明这个房子是你单独拥有,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3个回答  2021-09-14
离婚了房产证还有前妻名字,这个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房子归你的话,可以让前妻一起去房产局办理手续。
第4个回答  2021-09-13
离婚了房产证还有前妻的名字,那你要叫你前妻一起去公证处把名字去掉。不然这个房子要是给你打官司的话。因为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所以这房子也有他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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