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以下四项: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利。所谓实际掌握和控制,可以是对物的直接把握,也可以是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对物的控制。 (二)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使用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占有物,主要是为了对物进行实际的、有效的利用,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非所有人也可以行使物的使用权。例如,借用人根据与所有人之间的约定,借用所有人的汽车使用;房屋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 (三)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物而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里的经济利益,包括由原物派生出来的果实、粮食等天然孳息,由原物产生的租金、利息等法定孳息,以及由运用原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等。 (四)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最终处置的权利。 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即对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例如,粮食因食用而消灭,房屋因拆除、倒塌而灭失。事实上的处分引起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使物的财产所有权发生移转、限制或消灭,致使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财产所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在自己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都是法律上对物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引起财产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中最重要的权能。一般应由所有人行使,但也有非所有人对他人的物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