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我爸用我的名字开了个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我一直都在国外也不知道他去借钱了。然后今年7月我爸找他朋友A抵押了车(车也是我名字)借了10万,另一个朋友B给他担保,签字的时候我爸签的他名字,但是还盖了公司的公章。钱也是打到我名字的公司的账户里的。
现在钱没还上,被起诉了,起诉的对象是1.我爸 2.公司 3.担保人
公司是有限责任制,那些钱跟我一毛关系也没有,这事情我也是这两天知道的。
现在我就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挂名法人代表是指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极大风险,其中一项就是刑事风险。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挂名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综上,本律师建议大家不要为了贪图小利担任其他公司的挂名法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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