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函怎样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在各区辖区内办公的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应建立而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要求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已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领域的施工企业,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保函办理工作。相反未有执行完成办理的,后期会对企业严重惩罚。换取保函或初次办理保函流程:市县建委、劳动局~市建委~市劳动局~企业相关银行~区劳动局。办理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资质(均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件以及复印件。3、企业公章以及法人人名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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