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联合村长糊弄我妈,签了一份合约,给了两万,就把旧房子拆了盖楼,合约大概这样:“因村发展需要,我爷爷的十间房在内,旧房补助和重新划宅基地,按家庭成员分配,我和妈自愿转让应有的份额(补助跟土地使用权)给我姑,并且不能再在本村批宅基地。”我妈和姑摁的手印签的字,但是我姑的户口并不是本村,按法律说土地使用权只能转给本地户口不是吗?我妈有原先老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但我姑联合村长用不合法权益把老房子拆了,最早老房子是我爷爷盖的,他有两个儿子,所以我爸应有五间,但合约爷爷没签字。这其间关系很复杂,我和妈也是比较老实,距签合约盖楼已过去四年了,本以为扳不回,但现在我们没有房子住,可以说是寄人篱下生活,我还一个多月就十八了,不能眼看这样下去,想为自己和妈争取幸福,必须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之前就因为那合约所以无望,现在才明白合约无效,
很感激大家的帮助!说合约无效是因为姑的户口并不是本村,所以法律上是不允许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