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粤北农村的,今年 我弟弟查出患了尿毒症,截至目前为止,已经花了6万多的医药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他参加的是广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以为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回一部分钱还借款,但是在准备报销的时候却获知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是这样的:
第一、2000元是报销基准线,也即高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政策报销,其中还有大量的中药是不在可报销药种范围的;
第二、在本乡镇卫生所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70%,县级医院的费用报60%,省内医院报40%,省外3甲医院报20%。
这就让我产生疑惑了:1.超出2000的医疗费用,为什么要扣出2000不给报?
2.中药是病人最常用,也是对身体副作用最小的药,为什么却不能参与医保药费报销?
3.农村乡镇的医疗条件大家是知道的,是不具备很多的特殊疾病的医疗条件的,如果在乡镇都能治好的病,谁会愿意跑到外面去劳民伤财呢,要到全国寻医问诊的一般都不是小毛病,都会对家庭造成极大负担的,跟需要寻求社会和国家的帮助,为什么反而报的少了?
因为弟弟这个事情,家里现在已经负债累累了,而且往后的路还很长,昂贵的费用将源源不断的产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别的政策或途径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