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详细计算方法公式

如题所述

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1、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2、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
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月利率=年利率/12
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3、等额本金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4、贷款利息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5、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6、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一、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贷款利息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申贷人可以要求放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并且人民法院是支持的,所以你在借贷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很多贷款利率会以日利率或月利率的形式标注,这种情况你最好换算成年利率来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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