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人员,在高校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扩展资料: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