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初本人被自己的堂哥故意揎翻桌子身体多处烫伤并连续2次殴打当时本人就报警了

2011年8月10日初本人被汪仁宝故意揎翻桌子身体多处烫伤并连续多次殴打当时本人就报警了 他们没有出警 我爸、妈、哥及时到派出所反应了当时的情况并做了笔录 后我家又找了我舅爷爷到派出所称述了当时的情况做了笔录 (揎翻桌子时我舅爷爷头部和手也受了伤我父亲手也破了皮身上也烫伤)做笔录时我舅爷爷和我父亲的伤彭国伟、江文星他们都看了 在我住院期间多次要求查看伤情和做笔录也没有来 本人为了做鉴定提前出院(坚定为轻微伤甲级)并及时送到了《乐平市城北派出所》要求办案人找汪仁宝做笔录和处理 多次请求未理睬 彭国伟说看见对方打电话过来他就去带人 后来我见了汪仁宝多次打电话给彭国伟也未去带汪仁宝到所里 彭国伟又说给汪仁宝电话给他 我无奈之下把对方的电话给彭国伟 当天彭国伟打电话给汪仁宝 他也没有到所里去 第二天他找了熟人是城北派出所 江副所长的朋友 本人要求追究对方责任依法拘留汪仁宝 彭国伟和江副所长一直不与理睬 第一次调解彭国伟还叫对方出医疗费等到第二次案子被江副所长拿过来调解从中操作居然在事后十多天说对方也要去看病做鉴定(其实对方一点伤也没有 当时打了我几次就洋长而去 当时是他也没有报警 第一次调解 对方也没有说到自己有伤的事)后多次找彭国伟、(江副所长本名江文星)请求解决此事 他们不但不受理反而声音特大压住我 还说不是我们要求关人就关人的,派出所是他们说的算 这个案子是他们管。

现在的公务员太都是这么办事的吗?纳税人的钱都是给这些人花的吗?
我去乐平公安局巡防办,那里的办事人打了个电话给彭国伟。
彭国伟说我的案子是民事纠纷不属于案子,要我们去法院解决。
我说要求拘留对方 江文星却说他是我的堂哥,如果是别人就可以拘留。
这是哪门子的的道理。那天汪仁宝在派出所当作两位办事人员的面还口口声声说要和我打过,随便我家谁跟他单挑写起字来打死无怨。
本来我们两家也不可能和好了,像他这样的人我为什么不可以要求派出所关人?
我只要求拘留对方,为什么这点小事情还要上法院?上法院要那么多时间,为什么简单的事情要复杂化呢?公安民警不是打着为老百姓办事的口号吗?难道都是小事情不管等我们两家预演欲裂把事情搞大了才来管吗?挨打的人可是我呀!现在对方也不陪医药费,为什么就不能要求拘留下对方压压对方的气势呢?

确实只是民事纠纷,像这种案子公安局一般不立案的,除非致残或致命,而且公安局不是一方说抓人就抓人的,会先做工作、调解,像这样的话最好去法院,但法院的第一步也还是调解追问

问题是公安局的人帮着任由他说什么是什么
明显有被打的伤也任由他说没打。

追答

在当地觉得市局不公正的话,那就去省厅纪检部门,那里可以帮到你,但重点是证据.三人以上为人证,还要有物证,包括书面证据和影音作为辅助证据,最好还有验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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