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煤矿掘进工作面过地质破碎构造带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急!!!

如题所述

掘进中过地质破碎构造带时,岩层顶底板发生破碎,易冒顶,裂隙发育易出现裂隙水,地应力变化较大。因此,掘进中过破碎带时,应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1、在接近破碎带时,必须加密支护,遇冒落较高时应采取特殊支护;
2、钻探眼等;
3、在过破碎带有淋水时,应在工作面设置临时水沟进行排水,防止水在工作面无序的流。
4、现场安全管理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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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5
深奥追问

哎 接触的少

第2个回答  2011-08-25
加快了
第3个回答  2011-08-27
防治突出措施
1、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煤炭局和安检局总工程师批准。
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而突出危险性;
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5)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6)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7)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1)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尽量不布置石门。如果条件许可,石门应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石门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用石门贯通。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a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b建立安全叮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行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上工作。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严禁行任何火源;
c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d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e安全防护措施。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后两项工作可与控制煤层层位的前探钻孔共用。前探钻孔、测压钻孔可参照图7布置,报煤炭局和安检局总工程师批准;
b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c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
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d为了防上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自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垂距);
e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的措施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见下表)。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f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g石门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抽放瓦斯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在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时,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的有关参数,对暂无实际考察资料的矿井,可参照上表的规定执行。
h预抽瓦斯措施的要求是:
1)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时,可采用预抽瓦斯措施;
2)抽放钻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5m的煤层内;
3)抽放钻孔的直径为75-100mm,钻孔孔底间距一般为2-3m;
4)在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下,认为防突措施有效。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次执行上述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它防治突出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执行措施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
(2)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2)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3)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4)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5)超前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经实测确定;
6)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7)必须按照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35条的规定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如果经检验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它补充措施;
8)超前钻孔有效排放半径的测定方法可按照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附录五的规定执行;
9)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3)深孔松动爆破措施,可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效半径确定。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超前距;
2)深孔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应进行实测;
3)深孔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一个雷管。装药必须装到孔底。装药后,应装入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于2m的封口炮泥;
4)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
5)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按照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35条的规定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如果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6)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设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4)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一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5)在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6)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7)在突出煤层的煤巷巾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必须及时维修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保持畅通。
(2)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煤炭局批准。
(3)开采有突出危险的急倾斜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阶段开采后造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必须掌握上分层或上阶段的卸压范围,以确定其保护范围,使下分层或下阶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这个保护范围内。
(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并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5)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6)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0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 出时,即可停止注水。注水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注水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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