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如题所述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深国税发[2010]8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0]85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加强新形势下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企业是指,根据资产、收入和纳税规模以及特定行业等条件确定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各区分局大企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