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国家对于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处罚也是模糊不清的,即使有专门的法规规定,如果精神分裂者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病人是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他在伤人的时候谁知道他的精神状况正不正常?即使正常有很多人也会说不正常,所以这个界限模糊不清。就像对于过失杀人一样,在当时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控制的这个量特别重要。
现在最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减轻精神分裂者的罪行,因为他患有精神病,国家要实行人道主义对他进行一定的关怀,如果造成太严重的伤害会由他的监护人来负责,到最后无法控制的程度会有政府来管理,但一般情况都会给精神分裂者的罪名减轻,有很多人碰到这种意外的事情只能说倒霉。
就像这次刺杀任达华的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他最终落实下来的罪名一定很少,他所要承担的责任则一定很轻,现在人们最希望的是对于这些精神病患者要加以管制,不能够对他们太过于放纵,对于他们的行为要进行监管。
神病者放在当今的社会就相当于一个定时炸弹,你永远不知道它在什么时候会爆炸,而且现在很多人在发生恶劣事件之后会拿精神病来弥补自己的罪过,国家对于精神病的监测一定要严格准确,当然处罚不可以太严重,适当的处罚就好,否则的话不能够显现出我们国家对于特殊人群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