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 典权 与卖 ? 有什么区别呢。。。

甲典给乙1间房子,典价5万,然后乙租给丙。。。。某夏天因雷电起火,房屋被烧毁。。。 责任谁承担呢? 求解释
出点人甲,典给乙, 所有权发生变化了没有??? 请问

你好,典权基本是与现用质押是一个性质的,典就是典当的意思,典权一般情况下会以大大低于物品价格的形式抵押物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特定时间内典押人如果不来赎回物品那么,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被典押人,这时候被典押人享有物品所有权如果按照合同没有达到典当的条件那么物品所有权依然为典押人所有。
按照上述描述,典押之后所有权仍归典押人所有,被典押人有照顾义务,并且是有偿的,但此时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失,被典押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追问

我看到答案上说的是 典压人和被典雅人承担不可抗力的损失。。。是答案错了吧

追答

典压人和被典雅人承担不可抗力的损失?两人共同承担?
你是正版书籍不?

追问

我看的是doc。。。。 你敢确定不? 嘿嘿

追答

嗯,doc错的太多

追问

不过,今天在华图教材上看到,说的是 出点人和被典雅人 共有承担。。。

追答

或许是典权的特殊规定?不过现在我国民法没有典权这一说了啊只在司法解释存在,并且学者的说法都不统一,最主要的是也不会考这个东西了所以我觉得你没必要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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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3
不知道这里是否适用风险转移,不过这里不是买卖应该用不了。
真是冷僻的一个概念。
如果按风险规则的话,应该由乙承担。
第2个回答  2011-08-23
第一,我国没有确定典权,只是实务中有,具体怎么看谁说的都还不算数呢

第二,也正因为如此,这道题目的考点在于不可抗力,不在于什么典权什么出租,你被迷惑了!!!

那个是房子啊,天要下雨,云要打雷,跟谁住没关系,房子有不会自己走路,天要劈你,你躲不开

这是不可抗力,就都自担损失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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