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在三个月内用完。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后的有效期: 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开完,只要不是更换发票版本,可一直使用。
如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更换发票的版本,则按照通知要求,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缴销处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效期和购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效期有所不同。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年必须入账。 当年如果未入账,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最后期限(次年5月31日前)。
扩展资料:
国家出台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办税手续的相关措施:
为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采取5项措施,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专用发票审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和“红字专用发票”办理等手续,并对诚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用量变更给予更多便利。这5项措施具体包括:
1、简化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
2、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申请不超过10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
3、简化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流程,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4、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
5、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扩大诚信企业增值税发票领用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税务总局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